金陵晚報訊(記者 李有明 通訊員 吳德)11月13日下午4點,南京市紀委派駐市工商局紀檢組、監察室分別接到王某某的舉報電話,11月14日上午起,西祠等多家網站陸續發表內容為“浦口區工商局長辦公室名煙名酒等貴重物品被盜”的網帖,發帖者自稱為當事保安子女。南京市紀委駐工商局紀檢組即要求南京市工商局監察室對反映問題進行調查核實,經過調查核實,舉報人反映的問題均不屬實。11月15日上午,經與商務中心舉報人王某某核實,她表示自己所舉報的內容都是道聽途說,其目的是通過這種方式給物業公司施加壓力,為其父親安排一個更合適的工作崗位。舉報人王某某對自己的行為和做法向工商局表示道歉。
  昨天,南京市紀委對外公佈調查結室內裝潢果,詳情如下:
  1、經查,2013年10月10日晚上10點55分,小偷進入浦口區工商局盜竊。10月11日凌晨5點多,值班保安王某某發現一樓玻璃門有被撬過的痕跡,即向物業公司曹主管進行了彙報,並打電話給正在二樓值班的工商局幹部,得知局長辦公室的門被打開後,王某某立即撥打110報了警。二十分鐘後,浦口區刑警大隊與陽溝街派出所的民警先後來到現場,共同進行了取證。早上6新成屋點多,浦口區工商局局長來到現場,查看清點被盜物品,並與民警共同查看了監控錄像。當日下午,浦口區工商局工作人員到陽溝街派出所做了筆錄。陽溝街派出所已對此案進行了立案,目前此案未報結。
  2、舉報反映局長辦公室被盜物品不實。經仔細察看確認,浦口區工商局局長辦公室被盜物品為:工作用聯想Thinkpad X200T筆記本電腦一臺,SONY RX100照相機一部(原價3800元)、蘇煙兩條(400多元∕條)。經向辦案單位陽溝街派出所調查瞭解到,區局被盜物品與《接處警工作登記表》上的記錄一致。舉報人反映的“局長辦銀行利率公室被偷竊了價值一萬多的攝像機一臺、平板電腦一臺,還有兩箱高檔酒和煙等”,與事實不符。經與保安王某某核實,他並不知道被盜物品的種類和數目,其女兒舉報中所提的被盜物品名稱,是聽人瞎說的。
  3、浦口區工商固態硬碟局領導並未斥責王某某的報警行為及阻止其錄口供。經與王某某談話核實,舉報人反映工商局長斥責其報警行為並阻止其去錄口供的問題不屬實。
  4、浦口區工商局領導並未要求物業公司處理保安王某某。經查,南京貝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與浦口區工商局於2012年12月26日簽訂辦公大樓安全保衛合同,合同中明確指出:所有安保人員工傷事故、勞動糾紛由物業公司負責,與浦口區工商局無關。舉報人父親王某某,系南京市貝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派遣到浦口區工商局的保安。被盜案發生後,物業公司根據其內部管理規定,決定對主管曹某某降級,對保安王某某調離現崗位。經與物業公司總經理吳某某和保安王某某核實,對保安王某某的調動完全是按照公司規定來執行的,舉報人反映工商局領導要求處理保安王某某的問題不屬實。
  5、關於工商局長找人撤銷報案記錄的問題不屬實。經查,陽溝街派出所存有當天的報案記錄,並已立案,“工商局長到處找人想去公安局消除報案記錄”的舉報不實。
  經過調查核實,舉報人反映的問題均不屬實。11月15日上午,南京市工商局監察室與舉報人王某某的女兒王某某聯繫時,她表示自己所舉報的內容都是道聽途說,最終的目的只是為了通過這種方式給物業公司施加壓力,為其父親安排一個更合適的工作崗位。舉報人王某某在電話中對自己的行為和做法向工商局表示道歉。  (原標題:網帖不屬實 舉報人向工商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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